申请免予办理 3C 认证(以下简称 “免办 3C”)需根据海关总署及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,结合货物用途、属性准备材料。3C免办有5种情形可以办理,企业应根据其实际进口目的,按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,匹配相应的符合条件,提供材料办理免3C认证。
一、进口用途及目的
●科研、测试及认证检测
用于科学研究、产品开发或型式试验的样品,申请人需为研究机构或认证委托人。
●维修用途
为最终用户维修整机/整车所需的零部件,申请人需为维修单位或最终用户,数量需合理。
●生产线配套
工厂生产线或成套生产线配套设备/零部件(不含办公用品),申请人需为使用单位。
●商业展示
仅用于展示且不销售的产品,需在申请中说明展示时间及后续处理方式(如销毁或退运)。
●出口整机配套
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,需承诺出口后两周内办理核销手续。
●其他特殊用途
包括检测试点产品、暂时进口后退运产品等
二、基础申请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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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表》需按要求填写企业信息、货物信息(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产地、用途等)、免办理由,加盖企业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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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身份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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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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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(如有进出口权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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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委托代理申请,需提供代理协议及代理方的身份证明文件。
三、货物相关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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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货物贸易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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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合同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复印件(需体现货物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金额、产地等关键信息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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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单 / 到货通知(若货物已到港)或进口许可证(如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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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技术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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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说明书、技术参数表(需明确货物的功能、用途、与生产线的配套关系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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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照片(体现外观、型号标识,若为配套部件需标注与生产线的适配位置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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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厂证明文件(如国外生产线制造商出具的 “配套部件确认函”,证明本次进口货物为该生产线专用配套零件)。
四、用途及免办理由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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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线关联性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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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收货人此前进口设备或生产线的报关单复印件(需标注生产线型号、进口日期、报关单号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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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线现状说明(含生产线运行情况、产能、设备编号等),证明生产线真实存在且需配套部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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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承诺与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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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免办 3C 认证货物用途承诺书》(核心材料):需明确承诺 “本次进口货物仅用于生产线配套 / 维护,不单独销售、不流向民用市场,且在使用后不转让、不挪作他用”,加盖企业公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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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线配套需求说明:详细阐述本次进口的如:电线、电缆、风扇等货物与生产线的适配性(如型号匹配、功能必要性),证明无替代方案且必须使用原厂配套部件。
五、其他补充材料(根据海关要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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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免于 3C 认证的政策依据说明结合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免予办理证明管理办法》中 “为整机生产配套所需的零部件,且仅用于生产企业内部使用” 的条款,附书面说明,明确本次货物符合免办条件的具体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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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厂或第三方证明文件若海关要求进一步佐证,可提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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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生产线制造商出具的 “配套部件证明函”(证明货物为该生产线专用配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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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检测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货物用途鉴定报告(如需)。
六、特殊情况补充材料
若货物为样品、维修用部件或临时进口,还需额外提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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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合同 / 原厂维修方案(若为维修用部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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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进口的证明(如展会批文、测试协议,如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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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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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,并注明 “与原件一致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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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需清晰、完整,关键信息(如规格型号、用途)需与申请表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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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通过 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 或属地海关的 “免办 3C”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,部分地区支持线上预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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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用于生产线及设备使用等用途,需重点佐证 “货物为生产线专用配套部件、不单独流通使用”,确保材料能清晰体现货物用途与免办理由的关联性,以符合海关监管要求。